首页 > 杭州市上城区刑事律师
贷款金额和实际放贷不一致
杭州市上城区刑事律师
2025-04-18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贷款合同约定金额高于实际放贷金额,在不存在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等特殊情况下,您有权要求出借方按约定足额交付借款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若出借方未足额交付,您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还款,并且实际计息也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金额为准。这意味着,您不需按合同上的高额还款,而应依据实际放贷金额来确定还款义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贷款金额和实际放贷不一致可能导致以下后果:一是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减少,影响您的资金安排;二是若出借方无故未足额放贷,您有权要求其补足差额,并可能追究其违约责任;三是计息应以实际收到的借款本金为准,避免不必要的利息负担。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,及时与出借方沟通解决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面对贷款金额和实际放贷不一致,处理方案如下:若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后放贷,则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借款本金;若出借方无故未足额放贷,您可要求其补足差额,同时计息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。两种情况均需保留好相关证据,以便维权。
下一篇:暂无 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