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高息反复借钱构成诈骗
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某人以高息为诱饵,多次向不同的人借款,但每次都按时还款,这并不构成诈骗。因为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要求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且需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。在此情况下,虽然存在高息诱惑,但借款人按时还款,并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,因此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法律依据为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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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界定以高息为诱饵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,需满足以下要件:一是借款人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;二是在签订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;三是骗取财物数额较大。若满足以上要件,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。反之,若借款人无非法占有目的,且按时还款,则不构成诈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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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某人以高息为诱饵借款后突然消失并不再还款,这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如下:首先,若借款金额较小,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,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;其次,若借款金额较大,且借款人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,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,应向公安机关报案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同时,保留好相关证据,如借款合同、转账记录等,以便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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